指南
卢森堡债权催收指南
本指南介绍在卢森堡催收一项债权的全部途径:债权的证明、友好催收与催告、治安法院的支付令、付款禁令、欧洲支付令(IPE)、欧洲执行令、跨境催收、由执达员实施的强制执行、利息与费用的计算,以及未付款项的防范。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在卢森堡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的个性化意见。
法律内容由以下律师审核: Maître Cora Maglo, Avocate à la Cour, Liste I du Barreau de Luxembourg depuis 2009.
一张未付的发票并非无可挽回。卢森堡法律为债权人,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提供了一系列层层递进的程序,从单纯的友好催讨到由执达员实施的查封。但前提是要在恰当的时机选对程序,依据涉及的金额、债权的性质、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及其所在地点。一项设定失当的行动会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一项构建妥当的策略则能最大化迅速获偿的机会。
本指南旨在成为一个清晰的入门读物,帮助理解卢森堡的催收全貌。它区分了依赖于协商和施压的友好催收,与最终取得一份可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执行依据的司法催收。它还涉及在卢森堡这样一个大量债权具有跨境性质的国家中至关重要的欧洲工具。
Cerno Law Firm(瑟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卢森堡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指南旨在提供信息,而非替代个性化的意见。每一项债权都有其特殊之处,唯有律师才能在对案件作出完整分析后保障您的行动稳妥。Cerno 是一家在卢森堡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数字化工具仅用于简化信息收集、案件评估和进度跟踪,绝不替代律师的法律意见。
业务领域
何时求助于事务所
- 催收一名卢森堡客户的未付发票。
- 针对设立于欧盟的债务人取得欧洲支付令。
- 通过欧洲执行令在境外执行一份执行依据。
- 以 CGV 和所有权保留条款保障自身的授信额度。
所需文件
- • 合同、报价单或订购单及已接受的一般条款
- • 未付发票与送货单
- • 往来邮件与信函,可能的催告
- • 如适用,债务确认书或账户对账单
交付成果
- • 对债权及合适催收途径的诊断
- • 合规的催告与申请
- • 程序跟进及强制执行的协调
指示性时间
时限取决于所选程序和债务人的态度:一项无争议的债权经暂付令或付款禁令处理,可在数周到数月内结清,而一项争议或一项跨境执行则需要更多时间。一份完备的案件材料是加速的首要原因。
已公示的费用
诊断式咨询自 175 € (不含税) 起,陪伴服务费用在任何委托开始前公示。
债权及其证据
任何催收行动首先以一项确定、确数且到期的债权为基础。确定,即其存在不存在严重可争议性。确数,即其金额已确定或可确定。到期,即已届清偿期,且不再受制于尚未届至的期限或尚处悬置的条件。若这三项性质缺其一,债权在现状下无法经由司法途径催收,须先使情况规范化。
债权的证明决定其余一切。有用的凭证众多:已签署的订购单、合同、已接受的一般条款、有效的报价单、发票、送货单、确认邮件、账户对账单或债务确认书。材料越完备,程序越迅速、越稳妥。反之,一项仅凭口头约定的债权会面临争议并使催收变得复杂。
在启动任何行动之前,核查诉讼时效是有益的。多数商事和民事债权于若干年后届满时效,但某些类别存在更短的期限,例如供货和某些服务。已过时效的债权无法再被强制催收。因此,第一步在于汇集证据并确认债权仍可行使。
友好催收与催告
在任何诉讼之前,友好催收旨在无须诉诸法官即获得清偿。它从层层递进的催讨开始,先礼貌后强硬,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进行。目的是提醒债务,便利其清偿,并在必要时提出一个切合实际的分期方案。相当一部分未付款项在此阶段即告解决,既无诉讼费用也无程序时限。
友好催收的核心凭证是催告。它是一封正式信函,理想情况下以挂号信附回执寄出,提醒债权、其金额、其依据及其到期日,并责令债务人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往往为八到十五天)付款。催告在法律上标志着迟延利息的起算点,并常常是任何司法行动之前所期待的前置步骤。
一封措辞得当的催告具有双重效果:它在债务人眼中使行动更具可信度,使其明白债权人态度坚决;它也构成未来司法案件材料的一项关键凭证。由律师作出时,它更具分量,并向债务人表明司法途径如今已被严肃考虑。本所可起草并寄出该催告,并在对方沉默时启动合适的程序。
治安法院的支付令(暂付令)
对于金额较小的债权,卢森堡法律设有一项快速且费用低廉的程序:治安法院的支付令,亦称暂付令程序。它针对具有合同原因或源自单方承诺的债权,金额以法律设定的某一上限为限。它是催收金额适中的未付发票的首选工具。
程序很简单:债权人或其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治安法院提交一份申请,附债权的证明凭证。若申请看来有据,法官作出一份支付令(或暂付令),责令债务人付款。该命令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有一定期限就其对债务的异议提出反对。
若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反对,命令即告确定,并可加注执行文句,从而开启强制执行之路。若其提出反对,案件转入一项普通的对抗式程序,在其中各方的论点将被辩论。当债权清晰且债务人不太可能严肃争议时,这一程序最为理想。
付款禁令
超过暂付令程序的上限,或对于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债权,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诸付款禁令程序。其原理仍是一项起初的非对抗式程序:债权人提出其请求和凭证,法官若认为债权有据,即责令债务人付款。
与暂付令一样,债务人有一定期限提出异议。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禁令取得执行力并可据以追诉执行。在有异议的情况下,争议依普通程序裁判。付款禁令的好处在于,当债权不存在严重争议时其迅捷性,从而避免一场漫长而昂贵的诉讼。
在暂付令与付款禁令之间的选择,取决于金额、债权性质和有管辖权的法院。律师会依案件特征确定最高效、最经济的途径。他还会注意申请在形式上的合规,因为一处形式瑕疵可能导致驳回并迫使程序重新开始。
欧洲支付令(IPE)
当债务人居住在欧盟另一成员国时,债权人拥有一项尤为有用的工具:由一项欧洲条例设立的欧洲支付令。它适用于跨境的民商事金钱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设立于不同成员国的情形。
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标准化:申请以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表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若条件具备,法官签发一份欧洲支付令。债务人有一定期限提出异议。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该令被宣告具有执行力,并在整个欧盟内直接流通,无须在执行国取得执行许可(exequatur)。
这正是 IPE 的决定性优势:一份已取得执行力的欧洲支付令,可在任何成员国付诸执行,无须中间的承认程序。对于面对不付款的外国客户的卢森堡企业而言,这往往是最直接的途径。本所可准备案件材料,在 IPE 与各国国内途径之间作出选择,并协调在境外的执行。
欧洲执行令
欧洲执行令是欧盟内跨境催收的另一项关键机制。它使一项关于无争议债权的裁判得以由原审法院加以认证,从而在其他成员国自由流通并获执行,无须执行许可(exequatur)程序。当债务人已承认债权,或在程序中未对其提出争议时,债权即被视为无争议。
具体而言,当债权人在卢森堡就一项无争议债权取得一份裁判或司法和解时,他可请求作出该裁判的法院将其认证为欧洲执行令。持有这一认证,他即可直接在债务人财产或收入所在的成员国追诉执行,向当地执行机关提出请求。
欧洲执行令与欧洲支付令相互补充。IPE 是一项取得执行依据的程序,而欧洲执行令是对一项已就无争议债权作出的裁判加以认证的机制。视情况不同,其一或另一更为合适。律师会依债权的性质和执行地点,指引选用最高效的工具。
跨境催收
卢森堡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其中很大一部分商业关系超越国界。跨境催收适用结合了欧洲法、国际公约和执行国国内法的特定规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和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前置工作,因为这一步的失误可能使整个程序失效。
在欧盟内部,欧洲支付令、欧洲执行令以及关于承认与执行裁判的条例等工具极大地便利了事务:在一成员国取得的裁判,原则上在其他成员国被承认和执行,无须繁重的手续。在欧盟之外,催收取决于所适用的双边或多边公约,并可能需要在执行国进行执行许可(exequatur)程序。
跨境催收要求卢森堡法与债务人所在国法律之间的协调,往往须借助当地代理人进行执行。本所可统筹这一协调,选用合适的工具并跟进境外执行,从而使债权人从始至获实际清偿,都拥有一个单一的对接人。
强制执行:执达员与查封
取得一份执行依据(命令、禁令或判决)只是其中一个步骤。还须债务人付款。若其不自动履行,债权人可诉诸由司法执达员实施的强制执行。执行原则上从向债务人送达执行依据开始,并附一份付款催令,给其最后一次机会在强制之前清偿。
存在多种执行途径。第三人扣押(扣押于第三人之手)可将第三人欠债务人的款项截留,例如银行余额,或在一定限度内截留报酬的一部分。动产执行查封针对债务人的动产,这些动产将可经拍卖出售以清偿债权人。其他措施针对不动产。途径的选择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利害大小。
执行的成效直接取决于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在支出费用之前,审慎的做法是评估可查封财产,因为针对一名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执行依据几乎没有实际价值。律师统筹执达员的行动,选择最相关的执行途径,并在必要时设置保全措施以保全获偿机会。
利息与催收费用
一项未付债权产生迟延利息。对于民事债权,在无相反约定时适用法定利率。对于专业人士之间的商业交易,法规规定了一个特定的、通常更高的迟延利率,旨在遏制付款迟延。催告原则上标志着这些利息的起算点,这正是其重要性所在。
在利息之外,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张对催收费用的赔偿。对于商业交易,往往规定一笔固定的催收费用补偿,并可由超出该固定额的实际合理支出的费用加以补充。司法程序的诉讼费以及部分律师费,也可由败诉的债务人负担。
自始妥善核算利息和费用可加强案件材料并提高可催收的金额。一份精确的核算,并入催告进而并入申请,可避免遗漏款项。本所计算应付利息,并入可催收的补偿,并确保债权人获得法律允许向债务人主张的最大限度。
防范未付款项:一般销售条款(CGV)、预付款与良好实践
最好的催收是无须催收。防范未付款项始于合同订立之时,即一份清晰且可对抗的一般销售条款(CGV)。一份起草妥当的 CGV 确定付款期限、迟延罚金、固定的催收补偿、所有权保留条款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它须被告知客户并被接受,方能对抗客户。
若干实践可大幅降低未付风险:下单时要求预付款、依进度分期付款、核查新客户的偿付能力、为所授信用额度设上限,以及附完整事项迅速开票。所有权保留条款,即在全部付清前保留物的所有权,在客户违约时是一项宝贵的保障。
对发票跟进的严谨组织,配合自迟延第一天即系统性催讨,会对未付率产生可观的影响。本所可审查并起草您的一般销售条款,设置保护性条款并构建您的催讨流程。本所的数字化工具有助于组织对到期与催讨的跟进,但条款的法律分析仍属律师职责。
律师在催收中的作用
债权催收看似容易上手,但每一步都包含决定结果的技术性选择:债权的定性、程序的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利息的计算、执行的策略。在其中某一点上的失误会浪费时间和金钱,有时还会因时效而失去债权本身。律师保障整个行动的稳妥,从催告直至实际清偿。
律师在前期介入以对债权进行定性、核查时效并选择最迅速、最经济的途径。他起草催告、提交申请、跟进程序,并在有争议时于法官面前为案件辩护。随后,他与执达员协调强制执行,并就跨境债权,统筹与境外代理人的协调。这种连贯性往往决定了一项债权是被催回还是被放弃。
Cerno Law Firm 提供一次诊断式分析,以在任何委托开始前对您的债权进行定性并明确合适的催收途径。目标很简单:清晰地为您指引方向,选择最高效的程序,并最大化您获偿的机会。本指南已为您提供了整体概览,下一步则是将您的具体案件与一位在卢森堡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的分析相对照。
FAQ
常见问题
在卢森堡催收一张小额发票应采用哪种程序?
对于具有合同原因的小额债权,治安法院的支付令(暂付令)是最迅速、费用最低的途径。超过法定上限,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诸付款禁令。选择取决于债权的金额和性质。
催收一项未付债权需要多长时间?
一项无争议的债权经暂付令或付款禁令处理,可在数周到数月内结清。在债务人提出异议时,案件转入对抗式程序并耗时更久。一份完备的案件材料能大幅加速催收。
如何向欧盟另一国的债务人催收债权?
欧洲支付令可取得一份在整个欧盟内直接流通、无须执行许可的执行依据。欧洲执行令则可认证一项关于无争议债权的裁判以在境外执行。律师会选用合适的工具并协调执行。
迟延利息从何时起算?
迟延利息原则上自催告之时起算。对于专业人士之间的商业交易,适用一个通常更高的特定利率,并可主张一笔固定的催收费用补偿。由此可见一封措辞得当且注明日期的催告之重要。
若债务人在有判决的情况下仍不付款该怎么办?
一份执行依据并不足够,还须执行它。执达员送达执行依据并附付款催令,随后实施各项执行途径:在银行账户或报酬上的第三人扣押、动产查封,或针对不动产的措施。成效取决于债务人的偿付能力。
如何在我的企业中防范未付款项?
一份清晰且可对抗的一般销售条款、下单时的预付款、付款的分期、一项所有权保留条款,以及自迟延第一天即系统性催讨,都能大幅降低风险。本所可审查您的 CGV 并构建您的催讨流程。
Free guide · PDF
The practical guide to secure your next step
Checklists, key steps and points to watch, prepared by the firm. Get it instantly, no strings attached.
- The key steps, explained simply
- The documents to prepare
- The common mistakes to avoid
选择 Cerno,即选择超过 17 年的专业经验
- 2013
- 独立律所
- 2009
- 自 2009 年起为出庭律师
- 7
- 工作语言

- 100+
- 家公司及 SOPARFI 架构
- 200+
- 份签证及居留许可获批
- 170
- 个国家的客户
- 300+
- 项尽职调查
已协助约二十宗并购交易 · 卢森堡签证获批率名列前茅。
自 2009 年以来,我们将专业奉献于您的满意:超过 85% 的客户持续信任我们。
我们的业务
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已匿名处理
本所处理的典型委托案例,以匿名和示例的方式呈现。每一宗案件均由在卢森堡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处理并审核。
一家控股公司与一份居留许可,一站式办理
为非居民投资者设立 SOPARFI 控股公司,并同时为其办理居留许可。两个方面由同一位联系人负责。
6 周内获得居留许可有类似的案件吗? 公司与治理在融资轮之前为创始人提供保护
在融资轮之前,为一家拥有多位创始人的年轻公司构建股东协议与治理架构。
在融资轮前签署股东协议有类似的案件吗? 债务追收一笔跨境追回的债权
为一家中小企业进行跨境追收未付债权,通过支付令并与一位外国同行协调完成。
债权 100% 全额追回有类似的案件吗? 劳动法一位高管在劳动法庭获得辩护
在一宗有争议的解雇案件中协助一位高管,从策略制定到庭审代理。
案件于庭审中辩护有类似的案件吗? 合同一项得到保障的国际分销
就一份国际分销框架合同进行谈判并予以保障,从责任划分到管辖法院。
已确定管辖法院有类似的案件吗?典型且匿名的示例,仅供参考。它们不预示任何案件的结果,结果取决于每一具体情况。
将我的案件托付给本所专业与权威
持续跟踪并分析卢森堡及欧洲判例法
出庭律师,自 2009 年起列入卢森堡律师公会第一名册
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曾任职于 Clifford Chance 与 Bonn Steichen & Partners
国际网络成员:EILN、AEA、Cross Border Advisory Solutions
每一宗案件均由注册律师处理并审核
提供 7 种语言服务,客户来自 170 个国家
客户评价
客户怎么说
Had a consultation with Me Cora Maglo about my Luxembourg Blue Card application. She explained everything clearly: the process, timeline and documents I need, and helped me with my wife’s family reunification too. Honest and practical advice. I felt confident after talking to her.Farshid Pourlatifi
J’ai beaucoup apprécié le service de Maître Maglo : son sérieux, sa sympathie, son professionnalisme et sa disponibilité. Toujours répondu rapidement et clairement, avec des conseils pragmatiques, sans pousser à des procédures longues et coûteuses lorsqu’elles ne sont pas justifiées.Nathan Wirtzfeld
Super assistance and great support! Highly recommend. All my questions were answered, Cora and her team kept me updated all the time. I will definitely reach out to them next time for my residency.Tatiana
他们在谈论我们
被收录与引用的律所
在专业名录、财经媒体及法律出版物中,Cerno Law Firm 与 Maître Cora Maglo 均被收录引用。












